Sunday, September 11, 2011

tithing in new testament era

Malachi 3:10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 你 們 要 將 當 納 的 十 分 之 一 、 全 然 送 入 倉 庫 、 使 我 家 有 糧 、 以 此 試 試 我 、 是 否 為 你 們 敞 開 天 上 的 窗 戶 、 傾 福 與 你 們 、 甚 至 無 處 可 容 。」

有人說新約時代的奉獻標準是「甘心樂意」的奉獻,不必拘泥於十分之一的舊約標準。這話聽起來似乎不無道理。勉強奉獻不討神喜悅,吃力又不討好,還是不做為佳。正因如此,新約強調的是「甘心樂意」,而不是「十分之一」。然而,這僅僅是一方面而已。我們常常忽略了另一個方面,就是神所預備的祝福。基督來原是成全律法而不是廢去律法。換言之,舊約雖「舊」但不「廢」。基督又為信他的人承擔了犯罪的咒詛(太3:13),所以我們遵循律法不再是出於懼怕違反的後果。既然神的律法沒有廢去,「十分之一」就依然是我們「當納的」一份。既然神的應許依然不變,十一奉獻的人必然會經歷到神從天上傾倒下來的福氣,而且豐富得「甚至無處可容」。不信你也來試試看?

還有的人說,我現在經濟能力不好,或是目前需要比較大,實在做不到「十一奉獻」,等以後條件改善了再說吧。記得聽過類似以下的話:如果一個人在他月薪三百的時候不「十一奉獻」,那麼他即使月入三百萬也還是不會「十一奉獻」。

「十一奉獻」不應處於勉強或懼怕,但卻是信心增長很重要的一步。這一步邁出去了,前面還有「五一」,「二一」,甚至「傾其所有、盡其所能」的境界!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