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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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26, 2011

Dementia is not a normal aging process, but a disease


In 1976, neurologist Robert Katzmann suggested a link between "senile dementia" and Alzheimer's disease.[5] Katzmann suggested that much of the senile dementia occurring (by definition) after the age of 65, was pathologically identical with Alzheimer's disease occurring before age 65 and therefore should not be treated differently. He noted that the fact the "senile dementia" was not considered a disease, but rather part of aging, and this fact was keeping millions of aged patients with what otherwise was identical with Alzheimer's disease, from being diagnosed as having a disease process, rather than simply considered as aging normally.[6] Katzmann thus suggested that Alzheimer's disease, if taken to occur over age 65, is actually common, not rare, and was the 4th or 5th leading cause of death, even though rarely being reported on death certificates in 1976.
This suggestion opened the view that dementia is never normal, and must always be the result of a particular disease process, and is not part of the normal healthy aging process,per se. The ensuing debate led for a time to the proposed disease diagnosis of "senile dementia of the Alzheimer's type" (SDAT) in persons over the age of 65, with "Alzheimer's disease" diagnosed in persons younger than 65 who had the same pathology. Eventually, however, it was agreed that the age limit was artificial, and that Alzheimer's disease was the appropriate term for persons with the particular brain pathology seen in this disease, regardless of the age of the sufferer. A helpful finding was that although the incidence of Alzheimer's disease increased with age (from 5-10% of 75 year olds to as many as 40-50% of 90 year olds), there was no age at which all persons developed it, so it was not an inevitable consequence of aging, no matter how great an age a person attained.
[from wikipedia]

Sunday, September 11, 2011

tithing in new testament era

Malachi 3:10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 你 們 要 將 當 納 的 十 分 之 一 、 全 然 送 入 倉 庫 、 使 我 家 有 糧 、 以 此 試 試 我 、 是 否 為 你 們 敞 開 天 上 的 窗 戶 、 傾 福 與 你 們 、 甚 至 無 處 可 容 。」

有人說新約時代的奉獻標準是「甘心樂意」的奉獻,不必拘泥於十分之一的舊約標準。這話聽起來似乎不無道理。勉強奉獻不討神喜悅,吃力又不討好,還是不做為佳。正因如此,新約強調的是「甘心樂意」,而不是「十分之一」。然而,這僅僅是一方面而已。我們常常忽略了另一個方面,就是神所預備的祝福。基督來原是成全律法而不是廢去律法。換言之,舊約雖「舊」但不「廢」。基督又為信他的人承擔了犯罪的咒詛(太3:13),所以我們遵循律法不再是出於懼怕違反的後果。既然神的律法沒有廢去,「十分之一」就依然是我們「當納的」一份。既然神的應許依然不變,十一奉獻的人必然會經歷到神從天上傾倒下來的福氣,而且豐富得「甚至無處可容」。不信你也來試試看?

還有的人說,我現在經濟能力不好,或是目前需要比較大,實在做不到「十一奉獻」,等以後條件改善了再說吧。記得聽過類似以下的話:如果一個人在他月薪三百的時候不「十一奉獻」,那麼他即使月入三百萬也還是不會「十一奉獻」。

「十一奉獻」不應處於勉強或懼怕,但卻是信心增長很重要的一步。這一步邁出去了,前面還有「五一」,「二一」,甚至「傾其所有、盡其所能」的境界!

Tuesday, September 06, 2011

生命導師與靈命成長



生命導師與靈命成長

蘇文峰 口述 談 妮 訪錄、整理

編按:生命導師(Mentor),自80年代開始,即在西方神學教育中引起廣泛的關注,成為“領導學”(Leadership)中的一個學術議題。其實,這種一對一傳承的形態,在中西歷史中一直存在。本刊48期《基督徒的品格塑造》一文中(作者祝健,p. 10),就提到中國教會在這方面的個人見證與需要。

本《舉目》50期特別就“生命導師”這個主題,請海外校園總幹事蘇文峰牧師現身說法,講述他在人生的不同階段中,所受到的生命榜樣的影響。

導師在中國古已有之

中國在文化傳統中,歷來存在著“導師”的概念。比如教導學童識字、做人的啟蒙老師。成年人也會在專業、學術或政治前途方面擇師追隨,並按照導師的思想、哲理、價值觀、治學方法等,形成門派。如:孔子有72弟子,而孟子據說很可能是孔子的再傳弟子,所以能將孔子的學說融會貫通,發展成儒家。至宋明理學,更是將儒家心性之道發揚光大。

相比於孔子,老子因為沒有嫡傳弟子,因此道家在中國的發展就缺乏統一的傳承。

其他宗教也有導師傳承的觀念,如禪宗。
  
權力倫理化,倫理權力化

過去,以農業為本的封建社會,加上儒家思想的倫理觀念,中國就出現了“權力倫理化、倫理權力化”的現象。如:地方官員“縣太爺”,被稱為“父母官”。皇帝,被認為是“萬民之父,上天之子”。這些都是“權力倫理化”的結果。

權力一旦被倫理化後,人就無法挑戰其權威,必須畢恭畢敬、絕對服從。例子之一,就是中國古代的父母有無限的權威,如果違背父母的意願行事,不論是在婚姻上還是工作上,都是不孝,為大逆。

同樣,“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導師一旦等同於父親的地位,學生也只有服從的份兒了。

基督徒若不自覺地帶著這種概念進入教會,亦會認為,若是挑戰、質疑、不敬或違逆牧長等有“屬靈權柄”的人,就是“不尊重神的僕人”。不尊重神的僕人,就等同於“不尊重神”。卻忽略了在聖經的詩歌、智慧書中,即使是神,也容許人對祂發怨言,在激動時渲洩自己的情感,待走過低谷後重建信心與盼望,在掙扎後以讚美來順服。這與 “權力倫理化”所帶來的後果——壓抑性的絕對順服,或是激烈的反抗,是大相迥異的。

信徒若帶著“屬靈權柄倫理化”的眼鏡,來看、來找生命導師,就會期望導師像神那般完美。抱著這種不切實際的期望,如何可能找到導師?就算找到了,最終也必然失望。

我的成長與生命榜樣

我是典型的台灣第三代基督徒,父母親都來自繁枝茂葉的基督徒家族,這與劉富理牧師、陳宗清牧師、王守仁牧師等都頗為相似。因此,成長環境雖然不富裕,但深廣的基督徒家庭關係,卻令我充滿了安全感,也令我容易找到能建立個別關係的生命榜樣。

就屬靈成熟度而言,我的生命榜樣可粗分為3類:屬靈的長輩、兄姐和同伴。

屬靈的長輩
   
* 長老會中的長輩
我人生的第一個屬靈影響,來自家庭的長老會背景。長老會於1865 年在台灣正式成立,到我父親那一代,雖然已不似早期,在神學上屬於很純正的改革宗,卻業已形成濃厚的基督教文化氣息。

在宣教學的研究中發現:第一代信福音的,多半是普通的百姓;第二代,開始大量成為社會精英;第三代則形成基督教的文化,在社會中是紳士的傳承。

我幼時在教會中遇到的長輩,許多是留學歐美的,在藝術、醫學、法律,以及為人處事等各方面學養俱佳。他們讓我看到“基督徒紳士”的形象(Once a Christian, always a gentleman)。

* 杜聯光教士
第二個對我產生很大影響的,是杜聯光教士。她原是宋尚節佈道團的同工,對我父母的靈性幫助極大。她注重認罪、悔改與查經,不但要人對神要逐項、徹底的認罪,而且也要對人認罪,並給出適當的賠償。

她的查經法雖然不合西方解經學的原則,卻能一年讀好幾遍聖經,並將新舊約密切聯結。我的母親每天早上5點去參加她的查經。等我們起床準備上學的時候,母親已經查完經回來了。

杜教士每週到教會講道前,先跪下來禱告;任何人要跟她講話之前,也要先跪下來認罪。因此我小的時候,看到她如見神人。雖然這種恭敬,來自“權力倫理化”的誤認,但我確實從這位女教士的身上,學會什麼是“敬虔”——這是中國教會重要的屬靈傳統。

* 內地會宣教士
第三個對我產生很大影響的,是屬靈傳承自內地會的校園團契。內地會持守的原則,是信心差會、超宗派。內地會招收同工的時候,不看其神學宗派背景,而看此人是否愛中國,願意在中國服事,能否犧牲生命、家庭都在所不惜。這是以使命、宣教為導向,而非以神學路線為導向。

內地會極注重個人的生命品格。我當時所接觸到的內地會宣教士,有很多是時代主義者(Dispensationalism),受亞米念、弟兄會、約翰·衛斯理的影響。許多人未必會同意他們的神學,但他們生命的成熟度,為主的全然擺上,對人的謙卑,是非常值得我們學習的。

他們沒有種族優越感,他們是真僕人,以道成肉身的心志,和當地人過同樣的生活,尊重所服事地區的文化、領導權,不介入糾紛。

他們開創的工作,如學生團契,待本地的同工成熟後,就將所有的資源交出,不認為“這是我們內地會的工作或財產”。不論是事工、資料、地產,全部交給當地的同工,然後再去開拓新的、本地無人進行的事工。

台灣的內地會宣教士,在50年代就開始做學生工作。一俟培養出李秀全、林靜芝、饒孝楫、陳鐳、陳騮等第一代同工 ,於1957年成立校園團契之後,他們就留下所有的資源,自學生工作中撤身。

我因地緣關係,較深接觸的是艾得理、魏德凱與繆學理3位牧師。每年夏令會,還會遇到講員韓寶璉教士。我從他們身上學習最多的,是屬靈的品格。

* 張明哲校長
我大學畢業後,於1970年加入校園團契,成為全時間同工。那時影響我最深的,是蘇恩佩與張明哲。蘇恩佩姐妹在文字工作上給我許多指點,但最令我佩服的,還是她的屬靈品格。
張明哲教授則如校園團契的大家長。他對我們的品格,有非常嚴格的要求,譬如:他責備我們因為帶領學生、被尊稱“哥哥、姐姐”,而“驕傲起來了”,警告我們不要注重自己的表現,要注重自己內在生命的實質。

張明哲教授的口才不算好,但他在教課過程中,清晰地表明他的思想:生命—生活—工作,即:生命為基礎,落實在生活中,有好的生活見證,才有資格來談事奉。這是校園團契重要的屬靈原則。沒有生活上的見證,表示生命有問題;只注重事奉而缺少生命的成長,這種事奉是空的。

張教授影響了很多人,對我也常有指導。1973年,我赴美受訓,臨行前,張教授特別提醒我:“你才事奉3年,靈性不夠成熟。現在去美國,回來之後會更驕傲,以為自己懂得比別人多。要記得,事奉主重要的是柔和謙卑,而不是有多少技巧或經歷。”我那時不懂,如今才稍有瞭解。

張明哲在臺北,以及後來移民美國舊金山灣區後,都曾經每月一次,開放他的家,以圍爐座談的形式,和年輕人一起,針對某一個主題,例如一種音樂,一個思潮,一本書,一個新的科技趨勢、科學發現等,進行交流。

這有點類似薛華(Francis Schaeffer)上一世紀在瑞士的L'Abri community(庇蔭所),世界各地的人都前來參加,住在那裡一段時期,每晚到薛華家,談神學、思想、藝術等。

馬丁·路德每天晚餐的時候,也呼朋喚友。他的餐桌非常大,吃飯時,大家一起談各種議題,如宗教改革、教義,甚至新發表的詩。這些交談集結出書,稱為Table Talk。這個詞後來成為了專有名詞,意為“智者的話”。這也改變了當時家庭生活的拘謹、安靜、嚴肅,使吃飯時間成為社交、溝通、交流的時間。

* 邵遵瀾弟兄
另一位對我影響很大的是邵遵瀾,他來自聚會所背景卻能超越之,校園團契常請他來講道。因此,我有機會與他相處。

一次召開臺北市學生佈道大會,我任籌備會的主席,他是講員,所以我們有特別的同工關係。他的長處是特別善於表達,具體、直接而清晰。我的講道因此受益良多。例如,他評論我的講道像“白開水”,雖然很健康,但沒有味道。他不但提醒我講道要有味道,也要懂得如何收尾,好像一個包袱,若沒有在尾端打結,就會散了。

* 何廣明弟兄
第四位屬靈長輩是何廣明。何廣明與邵遵瀾、林三綱、史伯誠,都是新聚會所的。他也是校園團契常請的講員,每次都是講同一個主題:如何讀聖經。

他不僅是講,凡是願意跟著他學習的,他都盯著,認真、細膩地要求讀經和背經。比方說,那時他將四福音書影印之後,以手工剪貼,把福音書內同樣內容的敘述放在一起,後來因此出版了一本四福音合參書。

* 林芸伍姐妹
還有位姐妹林芸伍(Ada Lum), 是夏威夷長大的華裔美人。是她將歸納法查經帶進了校園團契,訓練了團契的最初幾代同工。

我與這些屬靈長輩,相處的時間都不太長,譬如,與何廣明相處是在大學時期,與張明哲是我全職服事的頭5年及1990年代,杜聯光是在小學,魏德凱是初中、高中的時候,艾得理是在1970-1980年之間,蘇恩佩是我上大學的1965-1969年之間。但他們在我各個人生階段,給予了極深的引導。

屬靈的兄姐

* 哥哥
我的兩位哥哥,算是我最早的屬靈“兄姐”。他們固定參加聚會,認真參與事奉。

大哥很能照顧弟妹,並將父母的意思清楚傳達。他不但品學兼優,而且人緣極佳,弟弟、妹妹都仰慕、依賴他。

我的二哥,除了成績特別傑出外,還是校際演講代表,作文常常是其他學生的範本,而且事親至孝。

* 蕭奕雄
第二個是大學學長蕭奕雄。我們台大校園團契有很好的學長制度:四年級的學生,帶一年級的同性新生,每週見一次,交換靈修心得,以及讀書、事奉、交友各方面的問題和想法。

大一時帶我的學長,是大四的蕭奕雄。每週我們一起在食堂吃一次中飯,一起交通和禱告。他對我最大的影響,是使我懂得了,我們應當一方面品學兼優,一方面積極服事,準備將來以全人奉獻、全時間服事的心志,作各行各業的基督徒。這是當時在團契中,蔚為風氣的普遍心態。

另一個影響,是使我懂得了要過有計劃的大學生活:不但學業如此,還要有計劃地讀經、事奉與操練恩賜。如大一時要參與兒童事工,大二作團契文書或靈修,大三成為團契的負責同工,大四作門徒帶領。我就此學習到如何做他人的兄長。

* 李秀全、林靜芝
第三個是李秀全。他長我約8歲。我初中的時候,在夏令會上認識了他。我進台大時,他正好是團契的輔導,約我每週見一次,談生活、事奉、讀經各種心得。

他對我最大的影響,是改變我內向的性格。我一直自認個子小、在家裡不顯眼,又是從台灣南部考到首善之區的臺北,多少有些自卑。李秀全鼓勵我要外向、要勇於面對公眾、要主動、要操練恩賜……

李秀全的妻子林靜芝,是當時校園團契的女同工的楷模。她漂亮、能幹、個性堅韌、抗壓強,是校園團契同工中,第一個做母親後還繼續服事的。她能寫、能講、能做,且對丈夫順服,成為許多姐妹服事、效法的當然標準。

她對我妻子鄭期英的影響極深。期英的個性也是不外向的,但而今也很自然地能寫、能講、能做,能堅韌地承受各種壓力,竭誠為主,注重靈修,是上帝賜給我的屬靈同伴和同工。
   
屬靈的同伴

屬靈同伴是年齡相近的屬靈朋友,會彼此規勸、交流、代禱。屬靈朋友不等同於屬靈同工。同工是一起工作的,但不一定是朋友。不過,那時我們有一句話:“讓你的同工成為朋友,讓你的朋友成為同工。”朋友是可以坦誠相對、推心置腹的,知道彼此的優、缺點,並完全接納,同哭同笑,不帶目的地來往。

從那時到現在已經40餘年,當時的朋友到現在還是朋友。即使不常見面,但默契仍在,就像從未分開,仍然會彼此規勸、交流、代禱。比如:彭動平、王禮平、蘇桂村、張拯民、熊璩、莊祖鯤、宋斦賢、劉良淑、陳秀足、彭懷冰……

結論

我們過去的生活方式,不像21世紀這般快速、複雜。今日要尋找能建立個人關係的生命榜樣,最大的難度是時間與生活方式上的彼此配合。信徒若能找到屬靈的生命導師,是幸運的。然而,不要期望能找到一位全方位的導師,或是像過去師傅帶領徒弟般的屬靈導師。比較實際的,是在某個階段,在某一方面,找到一位生命導師,或是兄姐,或是同伴。

由於人都不完全,若長期只跟隨某一位生命導師,可能會比較狹窄。與生命導師密集的關係,最好有一個期限。

如果有生命榜樣,人的成長較順暢,不易走彎路,可以少犯錯誤。以我為例,眾多優秀的生命榜樣,使得我在家庭婚姻、為人子女等方面,都沒有太大的困擾,可以較專心事奉,不為其他的事物分心。

如果跟隨生命導師,則容易受某種門派、思想的影響和限制,所以當事人必須懂得分辨和超越來自屬靈導師的影響。如奧古斯丁,他受老師安波若流(Ambrose)的影響,採取百花之長,再融會貫通,將初代教會的精華融合整理,成為今日基督教教義神學的重要基礎。

屬靈生命的成長是沒有公式的。有沒有生命導師的帶領,都不保證生命必定成長,或成長為什麼樣的人,神對每個人的帶領是不一樣的。

若有人不曾遇見生命導師的幫助,可以自我勉勵,成為他人的生命導師。有生命導師者,會在屬靈的成長上相對順利;沒有者,雖然從表面上看,要經過較多的掙扎,但我們憑信心知道,神讓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都得到大益處。


受訪者為海外校園總幹事,畢業於富勒神學院,蒙召全職作文字事工與學生事工逾40年。
[http://www.oc.org/web/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4276]